• <fieldset id="okuws"><menu id="okuws"></menu></fieldset><fieldset id="okuws"><menu id="okuws"></menu></fieldset>
  • <sup id="okuws"></sup>
    <ul id="okuws"></ul>
    <strike id="okuws"><input id="okuws"></input></strike>
    <ul id="okuws"><center id="okuws"></center></ul>
  • 吉林國科創新開展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認定輔導工作!|大發彩票welcome大廳免費版下載-大發彩票welcome大廳

    發布時間:2022-03-11
    |
    文章來源:吉林國科創新
    |
    責任編輯:管理員

    近日,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《關于印發《吉林省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》為貫徹落實《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見》(吉政發(2022) 1號)精神,推動我省中小企業“專精特新”發展,省促進中小企業(民營經濟)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《吉林省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》,同時,制定了優質“種子企業”的培育標準。

    微信圖片_20220311093401.png

    吉林省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

    認定管理暫行辦法

    ?

    第一章 總則

   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“培育一批‘專精特新’中小企業”、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》《“十四五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》《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見》,結合我省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
  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,是指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中型、小型和微型企業。

  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需具有以下特征:

    (一)專業化。專注核心業務,具有專業化生產、服務和協作配套能力,為大企業、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零部件、元器件、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。

    (二)精細化。具備精細化生產、精細化管理、精細化服務,以美譽度高、性價比好、技術領先、品質精良的產品和服務在細分市場中占據優勢。

    (三)特色化。利用特色資源,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,采用獨特工藝、技術、配方或原料,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和服務。

    (四)新穎化。開展技術創新、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,培育新的增長點,形成新的競爭優勢。

    第四條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(以下簡稱省工信廳)按照科學、公正、公平、公開、自愿的原則,負責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和優質“種子企業”標準的制定,省農業農村廳、省住建廳、省商務廳、省文旅廳、省能源局配合。各(市)州工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組織申報、初審、推薦和跟蹤服務工作,同級農業農村、住建、商貿、文旅、能源領域主管部門配合。

    第五條 省工信廳負責建立全省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平臺,將市(州)、省、國家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全部納入大數據平臺,定期對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運行情況開展監測分析。

    第二章 認定條件

    第六條 吉林省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應滿足以下全部基本條件和一項以上專項條件,且不存在限制條件所列事項。

    (一)基本條件。

    1.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、連續經營2年以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。

    2.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,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為正,近2年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%

    3.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50萬元,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.5%

    4.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,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。

    5.以市(州)工信部門認定的市(州)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為重點。

    (二)專項條件。

    1.專業化程度。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,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60%及以上;主導產品或服務享有較高知名度,在細分市場占有率排名處于全省前列;至少與1家大企業或龍頭企業建立穩定的協作配套關系。

    2.創新能力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:一是企業擁有與主導產品和服務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(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)1項及以上或近2年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、外觀設計專利、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,并已在生產中應用。二是自建或與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,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、設備條件或環境(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、博士后工作站或市(州)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、技術研究院、企業工程中心等)。三是3年企業主持或參與制(修)訂1項及以上相關業務領域行業標準、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。

    3.經營管理。企業經營管理規范,建立了質量、環保、安全等至少1項管理體系,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,獲得省級及以上質量標桿、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、優質工程獎等榮譽(稱號)1項及以上或傳承1項及以上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。

    (三)限制條件。???????? ????

    1.2年發生過安全、質量、環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;

    2.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屬于國家禁止、限制和淘汰類的;

    3.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;

    4.在申請認定或復核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。

    第三章 申報材料

    ?? ?第七條 申報吉林省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需要提供以下申報材料:

    1.吉林省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申請表(附件);

    2.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;

    3.企業“信用中國”查詢結果網頁截圖;

    4.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2年的審計報告(含主營業務收入、研發投入等數據)復印件2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(含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、期間費用明細表須含營業收入、研發費用等〕,須加蓋稅務部門公章);

    5.與填報內容對應的相關佐證材料,如:

    (1)專業化程度。主導產品或服務市場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證材料(如省級及以上行業協會出具的證明、國內外權威機構或媒體發布的企業排名、主管部門組織行業專家對企業產品論證的材料等);上年度與大企業或龍頭企業簽訂的關鍵零部件、元器件等配套產品協議,或直接面向市場的自有品牌產品銷售合同。

    (2)創新能力。發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、外觀設計專利或軟件著作權證書;企業自建研發機構的備案文件等佐證材料,或與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簽訂的在執行期內的合作協議;參與國家標準或牽頭制定的行業標準文本。

    (3)經營管理。注冊商標注冊證;產品認證、質量管理、環境管理、質量安全等體系認證證書;國家和省、市馳名、著名商標或名牌產品證;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獎證書,高新技術企業證書、企業技術中心證書,省級優秀新產品證書,以及獲近三年省級以上獎勵和榮譽證書等。

    6.屬于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明;

    7.企業認為有助于申報的其他材料;

    8.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;

    ??? 9.當年申報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
    ????? 第四章 認定程序

    第八條 省工信廳每年牽頭組織開展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申報和認定工作,具體申報時間及要求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。

   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區的市(州)工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;經工信部門審核,并征求同級農業農村、住建、商貿、文旅、能源領域主管部門意見后,形成市(州)推薦名單報省工信廳;省工信廳對市(州)申報的企業初審,并征求省農業農村廳、省住建廳、省商務廳、省文旅廳、省能源局意見后,組織專家對初審合格的企業進行評審,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公布。

    ?? 第五章 支持與管理

    第十條 通過認定的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,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重點培育扶持。

    (一)推薦申報國家級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、制造業“單項冠軍”企業;

    (二)享受《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見》(吉政發20221號)相關政策。

    第十一條 對認定的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實行動態跟蹤管理,有效期3年,每3年復核一次,經復核不再符合條件的企業取消其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稱號。在有效期內發現為虛假申報或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,且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予以終止稱號,并在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。

    第十二條? 有效期內的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(如合并、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)應在3個月內報告變化情況。經省工信廳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,其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稱號及有效期不變;不符合認定條件的,自更名或條件變化之日起取消其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稱號。

    ?第六章 附 則

   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。

   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原省工信廳印發的《吉林省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培育計劃(2021-2025)》(吉工信民營〔2021193號)中的認定標準同時廢止。

    第十五條 本辦法將根據工信部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認定培育辦法進行適時調整。

    ?

    ?

    附件2

    ?

    優質“種子企業”培育標準

    ?

    優質“種子企業”由各(市)州農業、工業、住建、商貿、文旅、能源領域主管部門負責挖掘和培育,具體培育標準為:

    1.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、成立1年及以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符合《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》的中小企業。

    2.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300萬元以上,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不低于0.5%

    3.限制條件。2年發生過重大安全、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的;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屬于國家禁止、限制和淘汰類的;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;申請或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。


    吉林省國科創新孵化投資有限公司

    吉林國科創新作為中科院和吉林省共建的新型科創載體-中科吉林科技產業創新平臺的運營主體,依托中科院技術資源和人才優勢,采取“基金+基地”雙輪驅動的運營模式,以基金投資和創新孵化全鏈條的科技服務為引領,構建了“產業培育+基金投資+科技服務”三位一體的中科院特色創新孵化生態圈,重點培育以“高端裝備智造、生物醫藥以及關鍵新材料三大產業深度融合”為主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孵化基地,是吉林省科技創新服務品牌的引領者之一。

    ?

    特色服務內容:

    1、企業創新成長陪伴計劃:科技企業資質能力培育;

    2、產業培育孵化:空間布局規劃與市場資源對接;

    3、企業技術難題攻關:科技成果供需對接;

    4、創新創業人才培訓:多領域管理培訓、實訓;

    5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:智能工廠、數字車間。

    6、企業資質升級:專精特新政策輔導、申報

    7、知識產權服務:知識產權托管交易、規劃布局

    8、基金投融資:資產托管、融資對接、天使投資

    ?